人大会议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订本届选举办法。
一、乡第十五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人大主席人,副主席人,乡长人,副乡长人,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二、根据法律规定:选举应采取差额选举。主席、乡长候选人应多一名,如提名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进行等额选举,副主席、副乡长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多1-3名。
三、大会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提名好人超过应选名额,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代表亲自到会场参加投票,如果本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者必须按本人的意愿填写。
五、大会选举由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名,监票人名,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到下,对发票、投票、检票、唱票、计票执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检票工作,大会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六、选举时先按代表小组清点人数,经总检票人汇总后,报大会执行主席核对无误后,宣布参加选举人为九,发放选票,宣布发票结果,多余选票当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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