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市人大代表联络委:
根据牙人常办字[20xx]第6号文件通知,结合本镇实际,依照有关法律制定本镇人大工作的各项 规章制度如下,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二、人大主席、副主席与被监督部门联系制度。
1、人大主席、副主席应与被监督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要经常深入被监督部门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3、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被监督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汇报。
4、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被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
三、人大主席、副主席走访代表制度。
1、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了解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2、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由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每半年对各代表活动小组的代表进行走访、了解代表在执行职务、闭会期间的活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更好的发挥其代表作用。
3、召开座谈会,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
四、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每位人大代表都要经常的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
2、要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文约1778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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