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人大联系群众、听取民声、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也是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根据工作实践,现就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
对涉法涉诉信访含义的理解
涉法涉诉信访是指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所提出的申诉控告未能如愿,转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投诉,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人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和决定的申诉和意见,对司法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以及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要求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要求立案;裁判过程超过法定期限而久拖不决;执行无力等方面的案件。二是不服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抗诉、免予起诉、不起诉等处理决定。三是不服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劳教等行政处罚决定。四是反映律师无视职业道德,乱收费,与所代理案件的承办法官勾兑,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方面的情况。五是举报、控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人员收受贿赂、接受吃请、徇私枉法、侵犯人权等问题。六是不依法办事,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受损却又未能公正及时处理的问题。
当前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一部分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找官不找法”,形成了我国独有的信访特点,具体表现在:
一是案件时间跨度长,上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处理难度较大。这类信访,很多上访人经过较长的司法程序后只认自己 “有理”, 虽经多次做耐心细致的答复解释工作,但他们始终听不进去,由于上访人员对法律和政策的认识有偏差,缺乏诉讼程序意识,对经过一审、二审甚至终审判决始终不服,信访不信法,错误地认为法律不如领导说了算,解决问题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最终还是靠党和政府,要使自己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理,只有通过上级对下级进行干预,才能实现愿望。这样就导致了上访对象对司法机关作出的正确判决和决定不服,接待和处理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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