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生态村创建标准
全市创建文明生态村要坚持“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精神充实、环境良好”的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一、“经济发展”要求
1、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全村经济思路明确,能够适合本地特点发展生态经济产业。
2、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庭院经济。坚持使用高效、低毒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充分利用沼渣、沼液进行灌溉、浸种、喷施果树。引导农民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在房前屋后大搞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种植、养殖、加工活动,使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的优化融为一体。
3、村集体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且集体经营收入不断增加,有进行生产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的实力,农村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制度得到落实,五保户供养率达到100。
二、“民主健全”要求
1、村级组织体系健全完善。“一制三化”工作机制落实,村两委关系和谐。村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组织“两室”(党支部办公室、党员活动室)、“三栏”(文明生态村建设栏、村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建设规范,有制度、有档案、有硬件设施和宣传设备。
2、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村内重大事项按规定由民主讨论决定,民主管理四项权利、民主议政日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3、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村务公开规范及时,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4、全村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并发挥作用,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集体访和个人越级访事件发生。
三、“精神充实”要求
1、村风良好,民风朴实。村民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文明___人行为规范》。制定了符合本村实际,并由村民民主讨论形成的《村规民约》。
2、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十星级文明户达到50。 全文约1567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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