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结合xx实际,现制定2018-2021年扫黑除恶实施方案。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林业生态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其他类型的黑恶势力。
三、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郭正华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任文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警令部、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和刑侦、治安、禁毒、经侦、网安、国保、出入境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侦大队,刑侦大队长饶怡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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