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确保扫黑除恶精准发力
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如果任由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我们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回顾历史,我国对于黑恶势力一向都是零容忍的态度,1983年、1996年、2004年、2010年先后部署过多次“严打”行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严打”发挥过独特而重要的作用。20XX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扫黑除恶,扫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保护的是人民利益,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之基,实现的是国家长治久安,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迈向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了深水区、攻坚期,笔者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浅谈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确保扫黑除恶精准发力的个人体会,不妥之处,敬请批评之处。
强化政治思维定住“向”。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对标、政治上看齐,行动上自觉统一到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时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重大案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与县委的要求合拍同向,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精准施策发力,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法治思维把握“度”。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震慑态势,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方针不动摇,推行“捕诉一体”,坚持“三个一律”,提高扫黑除恶办案专业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法制保障,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把法律政策界限,防止“降格处理”和“人为拔高”,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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