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省、市已经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必须自觉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下面,我就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几点意见。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扫黑除恶提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指出:“‘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从过去已经开展多年的“打黑除恶”斗争到总书记提出的“扫黑除恶”斗争,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重视程度更是前所未有。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零容忍”。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今年2月初,上级纪委监委已经发出了《关于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围绕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菜霸”“行霸”,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等7个方面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不力等3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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