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xx省委高教工委中共xx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x高教〔20xx〕x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及权力运行监督情况;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工作任务和征文、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
三、考核分值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分为120分,其中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占100分,民主测评占20分,另根据工作绩效加分。
(一)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基层党组织履职50分,廉政宣传教育15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15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10分,征文及信息报送等工作10分。(详见附件)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好评率85%以上计15-20分,70%-85%计10-15分,60%-70%计5-10分,60%以下不计分。
(三)工作绩效加分(计入总成绩)
1.单项工作受到中省纪委表彰的,加3-5分。
2.省市以上媒体介绍经验的,加3-5分。
3.单项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在全省同类院校工作中走在前列的,加5分。
四、考核方法
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
1.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年终根据学校安排述职述廉的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单位和个人述职述廉,未安排的单位党政负责人写出年度单位和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组织党风廉政情况民主测评。
2.查阅资料。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要求,提供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资料,供学校考核组对照打分。
五、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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