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现就全县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从20xx年起,全面启动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县乡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行政村”的目标,建成后满足全县未来10年安葬需求。20xx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乡村公益性公墓;到20xx年底,乡村公益性公墓对全县行政村的覆盖率达xx%;到20xx年底,实现乡村公益性公墓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
坚持“合法、环保、节地、适用、便民”原则,充分尊重民俗习惯,将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应当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园林、水利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远离交通主干线、人口集中区、水库、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区和旅游景点等,主要选用荒山瘠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乡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规划(详见附件)。
(二)规范建设
1.建设标准。一是墓区建设标准。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及x‰的死亡率计算确定,每个乡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不超过x亩。墓区建设按照“不占耕地、不砍大树、不毁林盘、因地制宜”的原则,一律按骨灰公墓规划建设,全部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墓位(穴)小型化、耗材减量化,不建墓基、不建硬质墓穴、不大面积作硬化处理,不破坏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循环利用,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鼓励树葬、花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支持建设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二是墓位建设标准。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0.6米,碑宽不超过0.5米,碑厚度不超过0.15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
2.审批程序。由拟建乡村公益性公墓的村(居)委会按照村(居)民自治原则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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