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20XX年脱贫攻坚专项监督执纪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进一步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根据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执纪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精准聚焦全县脱贫攻坚专项监督重点,持续深化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注重监督效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监督保障。
二、监督内容、重点
县纪委监委将坚持“监督的再监督”工作职责,从“四方面”着手,即两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驻村工作队员的岗位责任落实方面、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方面抓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监督工作。
(一)县委、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县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是否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各级党委是否坚决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的政治责任,是否坚持党政同责,政府主要领导主动担责,是否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完成遍访任务,是否及时听取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等问题。
3、包联处级领导是否落实下基层督导责任工作,是否完成每月深入一线督导不少于1次,形成工作日志;是否将包联乡镇的未脱贫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遍访一遍;是否严格落实包联下基层要求,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搞陪同的方式到包联地区督导检查、抽查暗访、排查隐患、推动镇村排查隐患、解决问题、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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