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县长在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一是搬迁对象选择不够准确,存在“搬富不搬贫”问题;
二是随意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加重了贫困群众的经济负担,违背了易地扶贫搬迁的初衷;
三是少数乡镇兑现群众建房补助款不及时;四是缺乏帮助搬迁后的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规划和工作措施。虽然我县易地扶贫开发工作刚刚起步。但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市上通报的这些问题当中已经有个别问题在少数乡镇出现,其它乡镇也表现出一些倾向性的苗头,如果不及时预防纠正,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造成更大的失误,甚至产生恶劣的影响。为此,今天把5个项目乡镇的主要领导,同时也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紧急通知回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强调,对工作纪律和要求进行重申。下面,我着重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我们要站在讲政治和加快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来提高认识,易地扶贫搬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投资,是党和政府从根本上解决那些居住在边远高寒、灾害频繁、自然条件极差,社会发育程度低,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方的贫困人口生存和发展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对贫困地区的关爱、关心和关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此,各项目乡镇务必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意识,增强历史使命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全面领会贯彻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最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中去。在座的都是各乡镇的主要领导,都与县政府签定了责任状,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必须确保项目建设不出任何问题。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如果在今后县上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特别是在省市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我们将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 全文约1931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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