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乡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做好小额信贷审核工作,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安全回收。
三、组织乡镇机关、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建档立卡户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
四、协调组织文教、卫计、农科等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组织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团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进步。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六、指导帮助贫困村居,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
七、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实施行政兜底政策,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八、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九、认真完成好乡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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