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
xx纪委自去年以来,紧盯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近日,该市纪委就围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开展调研,力求在发现问题上把脉“精准”,在解决问题上更好突破。
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工作粗放、识别不准。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细、不实,工作粗糙,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吃得不准不透,致使该识别认定为贫困户的没认定上,不该退出的又被退出,严重损害了扶贫政策的公平正义。
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按规矩办事,对上积极申请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项目,对下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空隙,欺瞒群众,暗箱操作,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财物。
滥用权力,优亲厚友。一些基层干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滥用手中权力,在评定低保、发放慰问金、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优亲厚友,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有得到政策扶持,这些现象在村级组织中表现明显。
克扣截留,挪用私分。少数基层干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雁过拔毛”,在发放扶贫款物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发、不发、虚报冒领、巧立名目等方式侵占或挪用扶贫款物,让国家扶贫政策大打折扣。
违规收费、假公济私。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假借集体名义,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或发放补助,使群众享受的扶贫政策缩水。
目无法纪、擅改用途。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无视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认为只要不贪不占、为群众办事就不会有问题,仅凭喜好经验办事,擅自做主、随意变通,歪曲脱贫攻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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