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扶贫涉农资金领域监督执纪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
为更好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工作部署,江苏省徐州市纪委调研梳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中1951起扶贫领域涉农资金违纪案件,深入分析发案规律,剖析原因,研究对策,力求“精准”监督扶贫涉农资金,贯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一、找准违纪案件特点
违纪主体多为三类村干部。据统计,在1951起扶贫涉农资金问题中处分1589人,其中村支书413人、占比26%,村主任261人、占比16%,会计358人、占比23%,三类人员共计1032人,总占比65%。这三类人群中,以有拆迁征地任务的村干部、不具备财务素养的村会计、长期担任书记的老支书等尤为突出。
案发多集中在资金体量大、多头管理的领域。统计显示,在违纪问题中,惠农补贴类657起、占比33.76%,征地拆迁类519起、占比26.58%,环境保护类463起、占比23.74%,科技培训等其他类型312起、占比15.92%。资金体量大、多头管理是这些领域的共同特征。
案发环节多在“申报”和“验收”一首一尾。申报审核和结果验收,本是检验资金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与重要手段,然而,近80%的违纪问题都发生在这两个环节。
违纪手段多为暗箱操作团伙作案。一些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会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团伙作案,窝案串案占比近70%。具体形式有:欺上瞒下,文件不传达,项目不宣传,使用不公开,结果不公示,群众不知情;以假乱真,用既有项目冒充待建项目,骗取资金扶持;偷梁换柱,把争取来的资金视为自留地,随意挪用,没有专款专用。
二、深入剖析发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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