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运行情况汇报
一、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设立情况
1、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设立。为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并获得应有的尊严,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有扶贫任务的160个县(市、区)设立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设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手段,更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强力保障。
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的通知》(X委厅(XXXX)29号)、《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建教育基金、安排财政资金、监管教育基金使用等相关工作;县教育局作为教育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扶贫救助日常工作以及学生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申请材料登记造册并保存三年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对学生贫困身份审核认定;乡(镇)、村负责将政策宣传到户、组织申报工作等。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教育扶贫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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