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局科技扶贫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扶贫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工程,积极推进科技扶贫,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以提升农村贫困地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于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项目支持,科技创业,服务农民”的原则,将科技特派员与创新创业紧密结合起来,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起来,与驻村帮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科技资源配置与扶贫开发直接挂钩。引导科技人员扎根贫困地区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示范推广,为全县农村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XX年,全县科技特派员队伍动态发展到150人以上,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17家,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10个,每年组织实施科技扶贫项目5项以上,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农村贫困地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1、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霍邱县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投入、激励、选派机制,选优配强特派员队伍,推动市场化运作。引导科技人员与农业企业、示范基地和农民采用“合同”、“契约”等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建立“利益共享、互惠双赢”的利益共同体,使之外有推力、内有动力,充分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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