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
一份公文,从上到下,由前至后的格式和标记主要为:
(一)份号。是同一件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涉密公文一定要标注份号。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涉密的公文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如有具体保密期限应当标注,否则按规定执行,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
(三)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与处理的时限要求,以确保紧急公文及时传递和处理。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字组成。联合行文时可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发文机关标志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五)发文字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代字要严肃、简明、规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下行文、平行文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上行发文字居左空1字编排。发文字号之下4毫米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1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联合上报公文,所有机关负责人姓名都要标注。每行可排两个名字,名字中间空1字。
(七)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分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八)主送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标题下面空一行,居左顶格3号仿宋,回行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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