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20XX年度部门预算草案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XX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通过《检察建议》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进行监督,对不执行《检察建议》的公益诉讼案件向法院起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8、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XX年重点工作
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关注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国土、食药、环境等领域行政执法活动专项督查,严肃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用好公益诉讼这一职能,严格把握诉前程序标准,寓服务于办案之中,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服务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办案流程,注重各种权利保障,准确适用法律,精心办好每一起案件;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助推司法办案和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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