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2014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自2015年3月6日起施行。规定实施几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笔者结合自身从事基层检察案件管理工作的实践,对如何做好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建章立制,强化学习。各级检察机关除了严格执行高检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外,还要结合自身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涉案财物管理员工作职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流程图》等,挂牌上墙,细化操作规范。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和管理,确保扣押、提取、保管、处理等各环节的执法规范化。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执法办案检察官具体负责”的要求追究执法过错者的责任;使执法办案中对涉案财物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物,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由于基层办案人员不足,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涉案财物保管员由部室其他人员兼任。因此,要不断提升执法办案人员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开展后续教育,进一步树立依法执行职责和公平公正执法观念,强化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依法扣押和处理涉案财物,切实提升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水平。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明确涉案财物管理分工,由办案部门履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案管部门负责对涉案物品进行保管,并依照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扣押款项进行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办案部门与案件管理、计划财务装备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一是侦查监督、公诉、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等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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