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范文
为有利于中心组成员科学地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增强学习效果,促进我院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根据县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制度
1、中心学习组成员由我院党组成员组成,适时召开扩大会议,中层干部列席参加。
2、中心组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组书记为组长。
二、学习制度
1、中心学习组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县实际,制定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计划进行学习。
2、中心组成员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深入学习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准确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创造性地解决好工作中的问题。
3、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2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天。每次学习时间安排在每月的24或25日,逢休息日提前一天。中心组成员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尽量避免因工作耽误集中学习时间。
4、坚持做到四个不能代替,即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不能代替理论学习;学习参阅资料不能代替学习原著原文;汇报讨论工作不能代替理论学习;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报告不能代替中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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