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影响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舆论氛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宣传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县(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取得了积极成效。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推动监察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有利于争取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站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事业改革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水平。
二、围绕劳动保障监察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县(市)要突出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XXXX〕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发〔XXXX〕68号)的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正面宣传报道,重点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氛围。要实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并将相关企业诚信信息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实用工。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劳动者大力宣传工资及其支付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方式,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厘清维权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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