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为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多投稿,出优稿,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被各级媒体采用的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闻稿件。
2、被各级内刊采用的报道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稿件、经验材料、先进典型事迹材料、调研论文。
3、各级会议上的司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4、各级组织的获奖调研论文。
二、奖励原则
1、主体内容相似,标题不同的稿件(材料)认定为同一稿件。
2、多人执笔的典型发言材料确认一名主执笔者,奖金由主执笔者负责分配。
3、所有稿件允许一稿多投,除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外,还视影响程度适当给予奖励。
三、奖励级别
1、国家级刊物和媒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司法》、《人民调解》、新华社通稿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刊物。
2、国家级内刊:《普法依法治理通讯》、《中国法律援助》及司法部内部发行的其他内刊、简报。
3、省级刊物和媒体:《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及其他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
4、省级内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及其他部门内部发行的刊物和简报。
5、萍乡市级刊物和媒体:《萍乡日报》、《赣西都市报》、萍乡电视台、萍乡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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