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一、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要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目标。
二、宣传报道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报道全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和感人事迹,要突出“快、实、新”。
三、全乡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全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搜集和挖掘新闻素材,对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感人事迹要及时报道,不得推诿、拖延。全乡领导干部所撰写的信息必须交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发表,未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的信息,不得擅自上报发表。未经审核发表的罚款50元。
四、宣传信息报道工作由全乡领导和干部完成。乡领导(除党政主要领导外)每月完成宣传信息1篇,其他干部所发的信息必须首先在西部**网或今日头条上进行发布,要确保每月在西部**网上完成宣传信息2篇(电视新闻报送人员每月必须完成电视新闻1条以上)。每月不能在西部**网或今日头条上完成2篇信息的,在其他网站上发表的信息,按没有完成任务计算,同时也不计奖励。同一稿件,被不同刊物采用的,可重复计任务数,按最高奖项进行计算。被采用的稿件有两个以上作者的,只按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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