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提条件。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继续保持案件查处强劲势头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能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在案件查处中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关系到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案件质量的高低。笔者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制约办案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办案程序有瑕疵。主要表现在,有的立案、调查、审结时限有超期限情况,且未办理延长时间的报批手续;有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未与被调查人见面,有的见面材料在调查报告之后;有的对突发性事件采取突击审理方式,有的审理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直接参与案件的调查。
二是证据收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有的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证据,定性要素不够充分;有的证据来源不明确,存有多次复印的现象;有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尤其是贪污贿赂类方面的案件,过分依赖言辞证据而缺乏相关的书证、物证支撑。
三是办案行为不文明。有的办案人员,将被调查人员放在对立面上,对被调查人持有私人情绪,以致对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诉求视而不见;有的为了达到快速结案的目的,个别地方甚至有指供诱供、变相体罚现象,或从精神上侮辱、从言语上刺激被调查人等不文明行为。
四是职责履行不到位。有些案件违背法律条规进行处理,如被判刑人员未开除党籍或公职;从轻、减轻情节使用不规范,有些将非法定情节也作为从轻减轻的处分依据;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有案不查、处理不严、纪律处分执行不落实的情况。
二、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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