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院党组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实际成效。
第五条 组织与职责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院党组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扩大到中层干部、机关党委委员和各党支部书记。
(二)院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三)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四)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服务、会议纪要印发等工作。
第六条 学习采用研读原文、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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