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教育中心组学习发言材料
理念决定实践,理念指导行动。通过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的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这样一个观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检察机关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我的体会有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通过各种形式极力兜售他们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法律制度。境内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和司法改革的旗号,攻击我国宪法,鼓吹“三权分立”,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张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与此相联系,一些人以西方检察制度为标准对我国检察制度提出种种质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内部也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这些思想上的偏差如果不加以纠正,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就会迷失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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