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保密知识 增强保密意识
履行保密义务 筑牢保密防线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神圣职责。今天应县委宣传部领导邀请,很高兴来到这里,借这次全县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培训班的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保密知识,以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大家的保密防范技能。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大家可能已经从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新闻报道中听得很多了,今天我就不再重复讲了,我主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围绕“学习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履行保密义务,筑牢保密防线”这一主题,重点从保密基础知识、保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中需把握的重点事项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保密工作基础知识
(一)国家秘密的含义及基本范围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有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首先,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
其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这一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
第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在各党政机关的秘密事项中,凡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均属于国家秘密。
(二)国家秘密等级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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