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效,根据 2020 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30 日。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
考评所涉及的数据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考核程序
考评工作在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平 安办组织实施。考评主要采取群众评价、自查自评、部门考评、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群众评价。根据全市社情民意调查结果计算分值。
(二)自查自评。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对本年度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县平安办。
(三)部门考评。县直和驻固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 专项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并打分,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经 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县平安办汇总。
(四)实地考评。县平安办成立四个实地考评组,分别到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五)征求意见。由县平安办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
(六)统计汇总。县平安办对各项评分结果和征求意见建 议进行审核汇总。
(七)审查审议。县平安办依据考评办法要求,对乡镇(街 道)、成员单位评优资格进行否决性审查,提出考评等次建议, 提请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评定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一)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发生党政主要领导违法违纪或 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被省、市、县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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