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纠风信访案件办事程序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工作人员有违反行政工作纪律行为以及工作作风方面问题的,可以向办事处效能投诉中心(纠风办)举报。
一、信访举报要求:
一、信访、举报可以采取电话、电报、信函、来访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进行,应如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举报人应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如以检举、控告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制造事端,干扰办事处效能投诉中心(纠风办)正常工作的,要负法律责任。
二、信访、举报处理程序:属于办事处效能投诉中心(纠风办)受理范围的举报,办事处效能投诉中心(纠风办)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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