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问题分析及建议
近年来,我县通过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但由于体制机制、反腐形势等主客观原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加以改革和完善。
一、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利津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现有9个乡镇纪委、1个街道办纪工委、44个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工委。全县共有纪检监察干部59人,其中7个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5个乡镇纪委有正、副书记各一名,4个乡镇纪委只有一名纪委书记,9个乡镇共有14名纪检监察干部;各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工委)只配备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都同时兼任其他工作。
(一)认识不到位。
在基层有些领导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不过是查办案件,而平时又没有什么案件可办,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没有真正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得到准确定位和很好落实。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不高。
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多数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很好的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基层纪委书记兼职太多,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做本职工作,以至有时只能忙于应付,顾此失彼;大部分基层单位因人手不够的原因没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很大程度地制约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削弱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能力。
(三)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原因分析
(一)主观认识不够,基层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纪委书记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不敢大胆放手开展工作,更难以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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