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和局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根据区委和区纪委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意识,经局党组研究,现就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要求,水利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认真落实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二、局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研究制定党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及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落实“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加大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水共治”水利建设项目、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执行力度,确保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要求,勤部署勤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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