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促进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1、领导重视,人员落实(10分)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重视案件管理工作,经常过问、指导案管工作(2分);
(2)明确一个职能室履行案件管理职能(2分),确定一人专门从事案件管理工作(2分);
(3)为案件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分);
2、案件统计报送工作(40分)
(1)案件统计表报送及时、准确(20分)
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数据通过网络传输、邮寄等方式报送市纪委、监察局案管职能室,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报送累计统计表;以收到时间为准,每迟报一天扣1分,表一、表二、表五统计指标错填1项扣1分;与市纪委、监察局报表不一致,每一项扣1分。漏报信访件、初核件数的,每件信访件扣1分、初核件扣2分。扣完为止。
(2)立案登记表填报准确无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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