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巡察工作通知
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镇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经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县委、县纪委《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镇部分镇属站办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镇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巡察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纪委会同镇组织办、财政所等单位开展。本轮党风廉洁建设巡察工作设立两个组,分别有关镇党委委员担任各巡察组组长。组员由镇纪委委员和财政所有关人员抽调组成。
二、巡察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位一体”协同发展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四)站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作风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等廉洁自律情况。
(五)干部群众对站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党风廉洁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巡察的情况。
三、巡察形式及程序
本轮巡察确定四家单位为巡察对象。主要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台账资料、实地察看、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一般按照“巡察准备、实地巡察、反馈意见、情况报告、督促整改”的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巡察准备。巡察前进行工作部署,并发出巡察通知。
1、确定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相关巡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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