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慰问制度
局各股室、中心、老人协会:
为进一步创建和谐机关,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体现对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经研究,特制定并完善本局(工会)慰问制度。
一、住院慰问制度
1、慰问的对象:
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限指父母、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下同)。
2、慰问的标准:
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慰问金600元(含水果、花篮慰问品);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慰问金400元(含水果、花篮慰问品)。
3、慰问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应股室人员、工会代表前往慰问;慰问离退休人员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人员前往慰问;确需局长或局领导班子一同前往慰问的,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后决定。
4、慰问的报告:
为避免出现遗漏等情形,慰问对象的相关人、知情人应主动及时向所在股室股长和办公室主任告知,股长、办公室主任再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
5、其他的方面:
因患老人病、慢性病一年中多次住院的,视情况安排慰问。
二、丧事慰问制度
1、慰问的对象:
①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和祖父母、兄弟姐妹;②离退休人员及其配偶;③曾经在本局工作过的人员;④原在乡镇财政所担任过所长并已离退休的人员。
2、慰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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