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法治财政建设进程,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宁财法发〔2018〕8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确定第一批法治财政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宁财法发〔2018〕357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创新工作推动和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典型引路、以面带点、逐步推进,从整体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促进全局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依法窗体顶端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XX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财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财政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