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局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体学习发言
按照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研讨的主题是“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敬法畏纪,为政清廉”,在此作个发言,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秉公用权是“三严三实”的关键点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严以用权”就是要求干部要坚持秉公用权,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其中,秉公用权正是严以用权的内核所在,对领导干部来说,秉公用权是一种职业操守和政治纪律,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素质能力。
秉公用权,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公道正派,讲求公平正义,不存私心私欲,这是为人之本、处事之基和为政之道。公道植于心,正派付诸行。领导干部保持公道正派,就是要内化于心,外见于行,实实在在身体力行公道正派,随时随地保持公道正派,秉公用权,民主决策。
秉公用权,对于财政部门来说,是推进财政法制化和法治化进程,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的重要保障,“公”从何来,从某个概念来说,公就是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秉公用权,就是习总书记提出的守规矩,讲纪律。要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党规党纪底线不可触碰,秉公用权,做党纪国法的“明白人”。财政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秉公才能依法,财政工作只有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做到依法合规,才能保障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秉公用权,是廉洁从政的先决条件,“公生明,廉生威”,无数案例说明,腐败问题特别是权力腐败主要根源就在于公私不分、私大于公,在权力行使问题上搞小集团主义、特权主义,甚至将权力视为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不仅背离了党的宗旨,而且会滑向腐败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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