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制度
1、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严守法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依法行政。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礼品、回扣和各种有价证券。
3、不准到下属单位或有工作关系的部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馈赠及宴请。
4、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5、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在审批、拨款和检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
6、不准在上班时间从事证券交易和有偿经济活动。
7、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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