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辖区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全区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国务院《xx》(国发〔20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x的通知》(国办发〔20xx〕xx号)和《xx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依法保护耕地,既是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都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保护耕地的历史责任。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一、目标任务
(一)镇年末耕地总量除依法审批占用和生态退耕减少外,不低于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耕地保有量指标 公顷;
(二)辖区内年末基本农田总量,不低于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公顷,协助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碑及保护牌的管理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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