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调研报告
监察执法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监察执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式。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监察执法的领域越来越宽,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一个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的能力、水平、成效如何,对该地方依法行政进程的快慢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我们就如何以科学发展观和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监察执法进行了探索。
一、当前监察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目标不对。近年来,我县开展的监察执法存在目标过多、过滥,缺乏针对性,没有实效。在年初筛选项目时,难以找到感觉,往往举棋不定,工作长期停留在浅表层次、被动应付、低环循状态,结果是规定项目应付了事,自选项目没有特色。有的即使开展起来的项目,由于缺乏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最终监察执法的优势没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创新不足。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单一化、程序化,普遍存在按照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或抽查、整改等几个阶段机械模式进行,对新形势下如何更有效地开展监察执法的路数研究不够。开展的具体项目多以事后监察为主,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考录用等一些采取事前、事中的监察执法项目中,因缺乏经验而无法提前介入,在参与程度上难以把握,往往是参与而不干预,结果监察成为一种摆设。
(三)效力不高。监察执法工作不是一般的工作检查,而是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法纪教育、建章立制的有机结合。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一是重察不重改。开展监察执法时,对已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不力,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提出较少,有的问题甚至整改不到位,也没有及时跟踪落实,结果失去了执法的严肃性。二是重纠不重建。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没有按照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治本的要求,针对某些部门和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体制机制制度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等从制度化方面给予规范,没有真正使监察执法的成果得到全面巩固。三是重查不重处。监督检查中,办案的意识不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探索还不深入,没有发挥惩处形成的震慑力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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