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教育改造调研报告
如何围绕现代监狱建设总目标,加强教育改造工作效能建设,不断适应社会治理改革创新要求,是当前监狱理论研究的重要命题。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监狱改造工作来说,就是要坚持效能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破解教育改造工作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
一、教育改造效能建设的意义解读
效能,是一个综合概念范畴,包含效率,效果、效益、能力等诸多因素。运用效能理论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更加强调效果,重视质量,注重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推进教育改造工作时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以最少的消耗谋取最大的绩效。效能是管理的逻辑起点,体现了教育改造质量管理的根本特征和 根本价值,也是新形势下衡量教育改造工作的标尺。坚持效能导向,提高改造质量,既是监狱机关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落实党和国家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监狱改造工作的内在要求。
一是监狱工作重心转移的客观需要。《监狱法》规定,监狱工作的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 由于历史原因,监狱传承了“监企不分、体制不顺、经费不保、人员不稳”的多年历史沿革,为了生存和发展,弥补经费不足,监狱和监狱警察把大量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致使监狱工作重心偏移,监管改造相对于生产经营处于附属地位。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职能得到一定程度纯化,工作重心转移逐步向“提高改造质量、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降低社会不和谐因素”等方面转移。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劳动改造刑模式,使生产经营成为监狱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来源,劳动改造的经济功能被放大。尽管从建立财政保障体系以来,这一情况有所好转,但在短时期内实现工作重心的根本转移还存在一定难度。随着监狱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监狱工作重心逐步回位到教育改造上来,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成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只有坚持教育改造效能导向,突出劳动对罪犯改造的教育功能和培养功能,才能真正实现监狱工作重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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