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公司纪委定期谈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股份公司纪委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谈话旨在抓住关键少数,紧盯履职履责,进行提醒与督促。 第二章 集团公司纪委组织开展的定期谈话 第三条 谈话对象为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集团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与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情况;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情况;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选人用人情况以及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情况等。 与集团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廉洁从业情况;业务系统监管情况;合规管理情况;审计、巡视巡察、再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上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 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每半年开展一次。 第六条 主谈人为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 第七条 主谈人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汇报和陈述,对履职履责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提出要求、督促和指导。谈话对象要认真报告本人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情况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情况;就主谈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交换意见。 第八条 定期谈话工作由集团公司纪委综合室负责组织协调。纪委综合室在谈话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方案。 第九条 主全文约1319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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