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贸公司所属单位纪委书记备用人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建 立科学规范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优秀人才选拔 到所属单位纪(工)委书记岗位,根据《中央企业纪律检查体制改 革实施方案》和《XT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拟提拔担任所属单位纪(工)委书记的人选,原 则上从纪(工)委备用人选中提名。
第三条 推选备用人选,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 备用人选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 备用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 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企业,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 拓创新;
(二)具有胜任纪检监察领导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具有履 行纪检监察岗位职责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情况,具有较 强的决策判断、沟通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具有 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 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五条 备用人选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 8 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一层级正职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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