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议事规则
一、乡镇纪委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召开纪委议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增加开会次数。纪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出席,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二、乡镇纪委会议事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应由乡镇纪委讨论、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
三、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必要时可以提出两个以上决策方案或建议供选择。纪委委员提议由纪委会讨论的议题和事项,应提前报送纪委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四、乡镇纪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向纪委会主持人请假。委员会成员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有委员因故缺席,应由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五、乡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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