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工作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结合学院各方面的具体工作,以经常性教育为基础,努力做好纪律检查工作。
第三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学院纪检干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组织原则,以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廉洁自律,努力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为院纪律检查工作专职机构。纪委书记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党(总)支部在支委中须明确一人作为纪检监察员,协助纪委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主管全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集团公司以及工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负责组织协调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院党委实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负责处理学院各党(总)支部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提出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建议。
第九条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同各种违反党纪、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负责起草修订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党规教育计划,做好各项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督查。
第十一条负责承办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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