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办法
一、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并让广大员工自由选择休假的时间,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厂正式工、集体工。
三、带薪休假条件:
1、遵守厂规厂纪,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章及治安事件。
2、无连续旷工行为。
3、年实际出勤工数不得少于240个(不包括婚、丧、产、探病等假)。
4、本人未受过行政等处分者。
四、形式:自主选择
五、时间:每年3月底到12月底。
六、凡本厂干部员工,在符合第三条各款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厂工作满5年(包含5年)者,每年可带薪休假5天,满10年以上者者(包含10年)每年可带薪休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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