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市场巡查办法
根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市场巡查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巡查办法(试行)。
一、市场巡查原则、方法:
市场巡查实行巡查到位、重点监控、规范管理、快速反应的巡查原则,采用网格式管理方法,即将分局所辖区域根据市场主体户数及地域划分为若干网格,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到位。
二、市场巡查主要内容:
1、各类市场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投资人出资是否到位;
3、是否按规定悬挂携带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4、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的字号、印章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发布的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7、有无经营违禁商品、过期腐烂变质商品、封建迷信品等;
8、有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违法行为;
9、有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
10、合同是否履行,有无欺诈行为;
11、是否建立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等商品准入制度;
12、是否对消费者的合理投诉及时认真处理和按规定赔偿;
13、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服务管理职责;
14、是否依法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
15、其他应当巡查的内容。
三、市场巡查基本要求:
1、巡查人员不少于二人,着工商制服(不便着装除外)。开展市场巡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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