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政法委: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牵头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会议,审定会议论题;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内司委:适时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条例;组织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视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进行监督。
市法院:指导和监督全州各法庭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结合办案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活动;积极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健立健全维权合议厅或妇女维权席、少年维权合议厅,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
市检察院: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公诉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监督力度,保障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加强防范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遏制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行为;查禁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市司法局: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咨询热线、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市教育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率,控制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失辍学;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在招生、毕业就业指导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积极开展对农村青壮年妇女的实用技术教育和扫盲教育。
市民政局:加强对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逐步建立受暴、受虐妇女儿童救助中心;认真贯彻实施《婚姻法》,研究解决《婚姻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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