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根据上级交管部门规定,结合我镇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镇交安办定期巡查处置机制、村交管员日常巡查处置和特定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查为每月月初和月末开展一次巡查,村交管员日常巡查为村指定交管员每日巡查,特定巡查为暴雨、山洪、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进行的巡查。
二、隐患巡查工作要仔细、全面,对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要采取及时处置措施或提出处置意见,迅速报县安监局、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政府处理,在隐患未整治前要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危险程度加大、失控,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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