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谈话函询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有力提升全县执纪监督整体工作水平。2015年以来,全县共谈话函询84人次,其中:谈话40人,函询44人,组织处理12人,纠正苗头性问题16个,5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通过实施谈话函询,对当事人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同时也增强了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严格规范程序,彰显了执纪的严肃。一是制度明责。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明确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确保有章可循。二是程序细化。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审批备案、组织实施、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签字背书、分类处置、审核归档的一系列流程,并将相关文书制度化,做到规范可行、全程留痕,为全县开展谈话函询提供了依据和规范。三是把关严格。谈话函询的线索登记、处置方式、回复情况等统一由信访和案管室集中管理,回复情况和处理情况由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防止了谈话函询的简单性、随意性、形式性,彰显了执纪的严肃性。
2.坚持抓早抓小,诠释了执纪的理念。一是主动收集线索。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有效发现问题,由信访室和案管室集中管理。二是严格线索筛选。信访和案管室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格进行分类筛选,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线索列入谈话函询,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县纪委委员会研究确定。三是及时启动程序。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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