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街道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全街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使廉政监督关口前移,根据《中共**省纪委、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适用本办法。
包括本街道处直机关和村(居)担任领导职务和村两委干部。
二、廉政谈话类型及对象谈话类型包括:
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纪工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其他纪工委、组织部门需要进行的谈话。谈话对象:新提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活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在其职权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责任事故,但尚未构成渎职罪或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各级领导干部。
三、谈话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内容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2、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情况。
3、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5、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6、新提任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承诺、践诺措施。
(二)、主谈话人应谈内容
1、对新提任领导干部的谈话,重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执行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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